我刚请教了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高岩教授,答案是这样的:凡是在网上已公布的任何信息,已不属于隐私范畴,网民们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任何信息已属于公众信息,借此信息来反对贪腐是正当行为。
只要不是有意的被捏造,而是通过网络搜索和发现,都具有证据性质,需要核实事实真伪的责任,由指责信息不真实的一方负责,因此网民有权利根据网络信息揭露社会问题而没有义务核实事实。网络的公开性与合法性立足于这一点上!"
都是自由和可以被公众运用的,禁止公众使用网络现有信息等于不准人说话和思考。所以现阶段网络是少有的公民空间,仇恨网络和网民,与想封住所有人的思想和言语是一样的行为。"